六安市信访局资金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信访局(市委信访局)发布时间:2023-10-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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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本局财务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财务支出。严格按照财政年度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杜绝超范围开支。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原则上要求使用公务卡,确实需要借支差旅费用,经局长签批后,到办公室填写借款单后由财务工作人员按章办理,借款单注明事由、金额、借款人、时间;

(二)驻肥工作组原则上每月预支资金5万元,驻京工作组每月预支资金10万元,每一月或两月凭票据据实报销。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资金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预支。

(三)及时报销或签字确认。携带公款在市内办事的,一般应在当天与财务人员结算,最迟不超过三天;局机关到外地出差的,一般应在返回后五日内结算,最迟不超过十天。原则上两个月一报账,报账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申请工作经费预支款数额。

(四)上访群众确需救助的,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接访人员提出,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四、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按照财政预算会计科目,做到及时记帐,准确记帐,日清月结,帐平库清,杜绝超范围开支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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