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二十一载辛酸路,一朝化解乐开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霍山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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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3日上午,董某一大早就给霍山县信访局送来一面锦旗,并深有感触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信访部门,是你们不分份内份外接待我,是你们不厌其烦组织相关部门一起来协调我的事情,才使得我本人长达21年的老问题得到解决,我很满意,你们为我家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办了一件大实事……”

(照片左侧为信访人董某)

2000819日下午,霍山县衡山镇居民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董某重伤经过手术治疗恢复评为九级伤残。董某出院后,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刘某某应赔偿董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费等近万元。因刘某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无力支付数万元费用,后在霍山县公安交警大队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赔偿董某各费用共计万元,并经董某同意刘某某分期支付。刘某某在支付了第一期赔偿款贰仟余元后,又突然遭受重大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家庭经济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再也无承担剩余赔偿责任。之后,双方在赔偿款支付问题上产生纠纷,董某父亲便开始上访反映问题,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协调,终因刘某某已经成为植物人的事实,无法再履行赔偿责任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自全市上下开展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专项工作以来县信访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主动工作、树牢为民宗旨意识全面梳理排查群众合理诉求,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在此期间,董某信访案件进入信访程序,为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明红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对董某的信访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会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鉴于此次交通事故不仅对董某当时的身体造成伤害,也对后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责任方刘某某已经成为植物人无力履行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政策可以对董某给予适当帮扶救助。为争取信访人理解和信任,程明红利用周未和中午下班时间多次单独约访信访人,通过面对面谈心交流,进一步了解信访人目前的家庭生活和工作现状,耐心细致的疏导信访人情绪,帮助信访人解开心结。经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研究,最终决定通过司法救助渠道给予董某一定数额的困难帮扶救助,董某表示满意。一起长达21年的信访积案就此案结事了一颗始终坠在信访人董某心中的“铁疙瘩”以彻底放下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思水接待信访人董某父亲)

 

今年以来,霍山县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深做实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专项工作,认真处理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群众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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