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坚持“四化”调处稳妥化解医疗纠纷
近年来,舒城县着力构建医疗纠纷“四化”调处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医疗纠纷。2012年全年调处医疗纠纷10起,调处成功率100%,未发生因医疗纠纷而引发的信访上访案件,取得了“政府满意、患方满意、医院满意”的成效。
一是调解组织专业化。舒城县在成立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领导组的同时,成立由卫生行政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卫生系统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全县医疗纠纷调处各项工作。确立专兼职行政调解员5名,组建了包括副主任医师、律师等在内的61人的专家库。并明确医调委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医疗纠纷受理、调解、赔偿、对接等工作程序,确保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能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做出反应,努力实现减少负面影响,减轻经济损失。
二是调解工作精细化。舒城县及时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的紧急通知》,对医疗纠纷实行报告和备案制度。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分别制定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报告、处置、责任分析和追究制度,成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防范和应急处置领导组以及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评析技术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防范和协调处置机制,增强了调解结果的公信力。
三是调解机制联动化。针对医疗纠纷涉及人数多、对立情绪强的特殊情况,舒城县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并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引导、稳控、调解、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及社会稳定。进入调解程序时,按照“属地管理、分层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层调解。县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一些较大的医疗纠纷,由县综治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县医调委全力投入调处化解,全程组织调解程序落实。乡、村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由乡镇党委、政府或司法所牵头,县医调委派员积极配合支持进行调解,联动机制的迅速介入,预防和规避了医疗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是调解方式人性化。医调委在调解医疗纠纷时,始终保持“第三方”中立立场,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积极做好医患双方的沟通和说服工作。在发生医疗纠纷初期,对患方的心情表示理解,与患方代表多沟通、多交流,消除患方对医调委的不信任和对立情绪。并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医患双方的共同点,促使双方本着相互理解、互体互谅,坐下来协商。对一些经调查评估确认医院一方无过错、无责任的案件,以适当减免部分治疗费用和发放救助资金的形式,体现诚意和人文关怀,促进了医疗纠纷的及时解决。 (舒城县委群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