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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信访局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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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信息来源: 市信访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六安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信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悉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信访主责主业,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平台,强化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得到稳步提升。

      1.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深化信访业务信息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全面公开信访投诉指南、网上信访入口、接访地址电话、工作流程等信息。依法依规公开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探索关键节点信息适度公开。二是推进重要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安排及概要情况,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进展、重要会议活动及信访矛盾化解、积案攻坚等工作成效,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详细说明采纳落实情况。三是夯实基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更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权责清单等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全面、规范、易获取。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度,市信访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自然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上年无结转申请。该申请已依法按期办结。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对标市政务公开办要求,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注重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对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进行严格脱敏处理,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合规。持续清理失效、无效历史信息,保障政府信息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运维管理,确保栏目清晰、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拓展公开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信息查询与服务。着力完善政策文件库,集中规范公开各类政策性文件,方便公众查阅利用。

      5.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统筹、各科室协同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实施专项提升行动。对标先进查找短板,实行问题销号管理,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围绕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四是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内部年度考评,主动接受社会评议与公众监督,全年未发生因工作不力导致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开内容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在信访业务领域,如部分办理过程信息的公开标准和范围可以进一步细化,以满足群众对信访工作透明度的更高期待。

      下一步,市信访局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或完善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信息适度公开的工作指引,在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可公开的节点、内容和形式,推动信访业务公开更加规范、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六安市信访局  

      2026年1月23日 


      附件:六安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六安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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